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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埔检验检疫局老港办事处退运了一批原产巴拿马的南美洋椿木原木及木枋。由于该批货物无法获取原产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行条例,该局开具“未予法院入境报检”通报,对该批货物不予全数退运出境处置。
近几年,由于我国实行了天然林维护工程,加之国内、国际市场对木材市场需求的持续增长,国内木材供需矛盾引人注目,进口木材的数量大幅大幅度上升。以黄埔港为事例,2009年仅经黄埔港大码头入境的木材产品就超过11.6万立方米,2010年仅上半年就已超过8.7万立方米;据世界大自然基金预计,至2015年,中国国内木材缺口将超过1.9亿立方米。
近年来在黄埔口岸进境的木材产品(锯木、原木等)广泛具备出厂多、货值低、牵涉到树种繁复、产区普遍等特点,在检验检疫过程中检测不合乎植物检疫拒绝的情况时有发生。入境申报时能否获取合格的原产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标志着木材产品进境否具备合法“身份”。不合乎植物检疫拒绝的木材产品入境,不会给我国的森林资源带给相当大的生态风险,甚至严重威胁我国原先的生态环境。入境申报时通过核查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可以保证原产国对该批木材产品早已实行公共卫生处置,从而有效地减少木材产品入境后产生的生态风险。
木材产品入境后,口岸施检部门根据拒绝对其实行按规定,黄埔检验检疫局老港办事处多次在进口木材中检测多种检疫害虫,并采行了贯彻的公共卫生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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